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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德清出台工业ldquo标准

重要通知!

德清“标准地”改革试点的探索,

自列入省“标准地”信用监管试点后,

又有了新进展。

全省首个!

《德清县工业“标准地”奖惩办法(试行)》出台!

这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确保率先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德清经验。

文件出台后有什么作用?

具体的奖惩措施又是如何的?

《德清县工业“标准地”奖惩办法(试行)》出台的作用

一、明确奖惩标准

对“标准地”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和达产时间作了明确规定,按企业承诺制执行容积率、能耗、环境、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并规定由国土、发改、经信等部门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达产复核,从而明确工业“标准地”奖惩的标准。

二、实施分类奖惩

实施以激励为主的奖励机制,对提前达产并通过复核验收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按期达产并通过复核验收项目,根据项目实际亩均产出数值高于承诺数值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对未按期开工、竣工达产且未按约定达到亩均税收的项目,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信用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并计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该企业列入“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并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用地进行处置。

三、实施信用监管

企业主体承诺履约评价结果将通过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信用湖州、信用浙江等进行信息共享,作为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的参考。

具体奖惩措施是怎么样的?

奖励措施

(一)提前达产奖

项目提前达产(工业类:莫干山高新区城北高新园亩均税收36万元,莫干山高新区通航产业园、德清工业园亩均税收30万元,镇工业功能区亩均税收24万元;仓储类项目亩均税收20万元)并通过复核,按提前每个月奖励1万元/亩进行折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2万元/亩。

(二)按期达产奖

企业项目在符合能耗、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情况下,“信用浙江”社会公共信用评价和“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均达良好以上,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相应奖励。

1.莫干山高新区城北高新园工业类项目亩均税收达到36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1)亩均税收达到36万元~48万元(不含48万),其中36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85%的标准进行奖励;

(2)亩均税收达到48万元~60万元(不含60万),其中36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95%的标准进行奖励;

(3)亩均税收达到60万元以上的,其中36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的标准进行奖励。

2.莫干山高新区通航产业园、德清工业园区工业类项目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1)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其中3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80%的标准进行奖励;

(2)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其中3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90%的标准进行奖励;

(3)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其中3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的标准进行奖励。

3.镇工业功能区工业类项目亩均税收达到24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1)亩均税收达到24万元~32万元(不含32万),其中24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80%的标准进行奖励;

(2)亩均税收达到32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其中24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90%的标准进行奖励;

(3)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以上的,其中24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的标准进行奖励。

4.仓储类项目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1)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其中2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80%的标准进行奖励;

(2)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其中2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90%的标准进行奖励;

(3)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以上的,其中2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县得部分%的标准进行奖励。

惩戒措施

企业主体在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社会公共信用和承诺履约情况,按照《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进行信用监管。

(一)项目6个月内未开工的(需国家审批的大项目及另行约定的项目除外),由项目业主向高新区、镇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除不可抗力外延期后仍未开工建设的,按照高新区、镇与企业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执行。同时,将该企业违反信用承诺行为计入信用档案,作为以后信用监管的参考。

(二)项目未按约定目标建设竣工的,由项目业主向高新区、镇提出延期竣工申请,延期时间每次不超过3个月。除不可抗力外延期两次后仍未能竣工的,按照高新区、镇与企业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执行。同时,将该企业违反信用承诺行为计入信用档案,作为以后信用监管的参考。

(三)项目未按时达产的,由项目业主向高新区、镇提出延期达产复核申请,延期时间每次不超过3个月。若延期两次后仍未能通过达产复核的,按照高新区、镇与企业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执行。同时,将该企业违反信用承诺行为计入信用档案,作为以后信用监管的参考。

(四)项目未按约定达到亩均税收的(第1年、第2年按两年平均值计算,第3年按照当年值计算),按以下办法执行:

1.莫干山高新区城北高新园工业类项目亩均税收未达到36万元,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亩均税收在24万元~36万元(不含36万),取消享受各类县级政府性相关奖励政策的资格,并按照《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实行扣分,进行信用监管。

(2)亩均税收在12万元~24万元(不含24万),按照24万元/亩与实际亩均税收之间的差额缴纳违约金;取消享受各类县级政府性相关奖励政策的资格,并参照《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将企业违反信用承诺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3)亩均税收在12万元以下,按照24万元/亩与实际亩均税收之间的差额缴纳违约金;并将该企业列入“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进行公示。

2.莫干山高新区通航产业园、德清工业园区工业类项目亩均税收未达到30万元,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亩均税收在2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取消享受各类县级政府性相关奖励政策的资格,并按照《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实行扣分,进行信用监管。

(2)亩均税收在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按照20万元/亩与实际亩均税收之间的差额缴纳违约金;取消享受各类县级政府性相关奖励政策的资格,并参照《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将企业违反信用承诺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3)亩均税收在10万元以下,按照20万元/亩与实际亩均税收之间的差额缴纳违约金;并将该企业列入“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进行公示。

3.镇工业功能区工业类项目亩均税收未达到24万元,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亩均税收在16万元~24万元(不含24万),取消享受各类县级政府性相关奖励政策的资格,并按照《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实行扣分,进行信用监管。

(2)亩均税收在8万元~16万元(不含16万),按照16万元/亩与实际亩均税收之间的差额缴纳违约金;取消享受各类县级政府性相关奖励政策的资格,并参照《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将企业违反信用承诺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3)亩均税收在8万元以下,按照16万元/亩与实际亩均税收之间的差额缴纳违约金;并将该企业列入“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进行公示。

4.仓储类项目亩均税收未达到20万元,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亩均税收在14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取消享受各类县级政府性相关奖励政策的资格,并按照《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实行扣分,进行信用监管。

(2)亩均税收在8万元~14万元(不含14万),按照14万元/亩与实际亩均税收之间的差额缴纳违约金;取消享受各类县级政府性相关奖励政策的资格,并参照《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将企业违反信用承诺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3)亩均税收在8万元以下,按照14万元/亩与实际亩均税收之间的差额缴纳违约金;并将该企业列入“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进行公示。

5.对于主要经济指标低于承诺指标1/3的企业,按“五未”土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上述(一)、(二)、(三)、(四)款中,存在违约情况的企业,股权变更或企业重组、违约金及其额度和其他违约措施,按照高新区、各镇与企业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执行。

接下来,

德清还将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地”的机制,

并逐步向商服、旅游用地覆盖

以此更好地践行“两山”理论!

-END-

编辑

余青云

审核

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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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德清,点Za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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