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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德清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德清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进入新时代,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实现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更大作为,以全面从严治党统揽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国土资源工作总体目标是加快建设安全、绿色、高效、法治、和谐的美丽国土。为深入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围绕“加强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全力推进“两美”,促进德清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二)基本原则

.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空间换地”,继续推进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优先供应储备土.地、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适当增加公共设施用地供应,促进民生改善,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在推动城乡融合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围绕“一核心三组团”县域总体规划布局,不断优化用地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全力打造新型城市和美丽县城。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不断完善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机制,建立以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为基础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弹性年期出让、年租制等供地方式,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继续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德清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公顷左右,其中使用年度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占46.65%;消化其余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公顷以上,占53.35%。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德清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公顷左右,其中住宅用地07.公顷(安置房用地2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80.公顷),占比22.4%;商服用地55.公顷,占比.43%;工矿仓储用地.公顷,占比45.9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公顷,占比7.20%;交通运输用地64.公顷,占比3.3%。(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德清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突出一主一副、七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安排03.公顷,占全县供应总量的2.25%;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排83.公顷,占全县供应总量的37.68%;新市副中心安排60.公顷,占全县供应总量的2.36%;乾元-雷甸组团安排62.公顷,占全县供应总量的2.90%;其他镇安排76.公顷,占全县供应总量的5.8%。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施用地供应;大力支持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两美”德清建设。

2、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提高并优先保障拆迁安置房等住房的用地需求,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着力稳定房价增长,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3、积极引导经济转型,着力推动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强化“工业强县、产业兴县”导向,完善“3+X”工业产业体系,优先满足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装饰建材三大重点培育产业;着力构建“4+2”现代服务业体系,实施服务业“项目双进”工程和龙头企业三年培育行动;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落实德清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和美丽县城建设。

、着力打造中心城市,优化中心城区的功能布局。合理保障科技新城、城东、临杭等城市新区建设用地需求,突出以总部经济、休闲商务、生态居住为特色的城东新区建设和以创新服务为特色的城南新区(科技新城)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和推进旧城区商业街(街区)整体改造提升;优先保证人才公寓、搬迁安置房等土地供应,解决外来人才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提高供地效率。

2、大力推进四大平台和七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开发建设。重点保障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供应,支持德清临杭物流园区、城南科研创新服务区、下渚湖生态休闲度假区、莫干山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用地需求。

3、做强新市镇小城市建设,完善乾元、钟管、莫干山等中心镇和特色功能。确保新市镇小城市建设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凸显各自的功能特色,不断增强其对周边区域的服务职能。

4、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美丽德清建设。合理保障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切实提高新农村、新社区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继续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坚持内涵挖掘,深入推进“空间换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优化供地结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确保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不小于70%;加快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供应,协调“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工作,促进拆后土地有效利用;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控制,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开发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采用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加快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强化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责任追究,促进已供土地尽快有效使用。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弹性年期出让和年租制等供地方式,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合理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把握供应供应套型结构,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高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应当于五月底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高新区、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

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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