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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乾元镇中心小学阳光招生通告

德清县乾元镇中心小学阳光招生通告

为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德清县年中心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办法》,现将德清县乾元镇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段)施教区划分及起始年级招生办法通告如下:

一、施教区划分

根据乾元镇区域特点、学校设置情况及便于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要求,对本县户籍学生入学划定施教区,具体划分如下表所示:

二、本县户籍就读办法

新生分类

A.一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年3月31日前,户籍已在乾元镇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必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3月31日前持有乾元镇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三个月及以上(截止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B.二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年3月31日前,户籍已在乾元镇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必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乾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C.三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年3月31日至6月30日内,户籍迁入乾元镇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必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乾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D.四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户籍不在乾元镇的本县适龄儿童,必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年8月31日前)的儿童,监护人在3月31日前持有乾元镇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三个月及以上(截止6月30日);②监护人在乾元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截止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父母亲。

登记报名

报名采取新生入学网上预登记方式,5月4日至5月20日,家长登陆德清县教育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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