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县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工作。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梳理、如实填报、对照检查、及时报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把好关,出具初审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年6月30日前经我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社会团体
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情况、社团党组织建立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
理情况、社团组织的各种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登记事
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团需提交整改报告;
4、其它有关材料。
各社会团体先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已注册账户的请直接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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