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近日,德清县检察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组织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有县公安局侦查人员、职工代表、值班律师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评议。
听证现场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
案件起因
年2月至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颜某某作为湖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因与房东沈某某的矛盾纠纷导致公司停产,拖欠31名职工的劳动报酬达58万元。年10月,经县人力社保局及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多方协调,颜某某先后支付员工工资17万余元,但仍拖欠40万余元。此后颜某某以向沈某某讨要50万租房押金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后经县人力社保局责令支付,在指定期限内仍拒不支付。
另查明,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颜某某将其个人名下银行账户部分存款、收入的货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房屋租金及归还欠款等用途,且将个人名下的货车用于抵付供应商货款,其所有财产均未作支付劳动报酬使用。同年11月,颜某某支付20名员工工资21万余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颜某某支付剩余6名员工工资19万余元。至此,颜某某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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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过程
案件办理过程中,德清县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颜某某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德清县检察院启动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程序。
听证会上,侦查人员、职工代表、值班律师针对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是否具有起诉必要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检察官综合各方意见后,说明了本案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考虑到颜某某系初犯,从侦查阶段至今一直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且目前已将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到位并取得谅解,对其采取不起诉处理更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设立的初衷,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颜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效果
承办检察官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一、解决劳资纠纷,化解社会戾气。通过对该案纠纷进行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最大限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让企业负责人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推动合法生产经营。
二、落实少捕慎诉,推动诉源治理。通过公开审查,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降低了因硬性直接宣布决定导致劳资双方矛盾激化的可能,从源头上解决了矛盾纠纷,节约了诉讼资源。
三、主动接受监督,搭建互动桥梁。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让各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并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用更加公开透明、更有温度的方式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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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期-
文字
第一检察部
编辑
沈加俊、沈思佳
摄影
王蕊
审核
俞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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