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社友发帖:
CT~:本人在年在金都**红购买了一套房子,双方签订年7月5日交付房子。因为今年新冠疫情,该房产公司在2月份向我发了一封告知函。大概意思是因为本次新冠疫情(属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施工产生了影响,房产公司将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施工提效,力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执行,并秉持对客户负责的态度第一时间向我告知最新交付时间。
本次疫情确实影响了进度,延期交房我们也能理解,但到今天6月22日了也没有告知我具体的交付时间,问销售也没有一个具体的交付时间,如果延期交房需要提前多久告知我,房产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网络配图)
?社友有话说
江户川丷柯南:不是合同延期交房有百分之几的赔偿款吧CT~:我们现在去看房都说10月份呀大王叫我看菜地:不能超过45天的,那也就是说你们最迟8月20号要交房了吧?延伸阅读
各区(县)建设局: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建筑行业因疫情防控引发的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以及我市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一、新冠肺炎疫情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风险应对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冠肺炎疫情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法律上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二、依法免除延期责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因疫情影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依法顺延开发项目交付和建设工程竣工时间,并免除顺延期间不能履约的责任。三、合理确定延期期限。综合省疫情防控应急一、二级响应时限及实际复工复产、上下游材料恢复供应等因素考虑,建议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和建设工程竣工期限自合同约定到期日顺延不超过45天。四、加强风险隐患预防化解。各区县建设局应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深化“三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指导服务,切实降低房地产、建筑行业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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