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政奖励对象的公示 经市委批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共个(名)给予行政奖励。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行政奖励对象予以公示,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4月14日起到4月22日止。
4、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方式:
联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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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14日
集体行政奖励
个人行政奖励
来源:湖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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