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升级,意味着此后去湖州南太湖旅游,将吃不上正宗“太湖三白”了
根据浙江《决定》,禁捕区域包括了本省管辖的长江禁捕管理区海域和太湖沿岸水域。
《决定》将太湖沿岸水域纳入的背景,是今年以来,以太湖为首的江苏五大湖禁捕。太湖沿岸湖州市一共艘渔船退捕。
太湖三白是指中国太湖的三种河鲜类特产——白鱼、银鱼和白虾,由于其色泽均呈白色,因而称为“太湖三白”,是太湖流域的著名湖鲜。今后,去太湖周边旅游,在餐馆或者菜市场里,暂时很难买到真正的“太湖三白”了。
除了禁捕,浙江对海洋休渔禁渔规定也作了调整。
3月31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明确了特定种类和特定区域的禁渔期:
梭子蟹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核心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通告》明确,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获物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定点上岸渔港上岸,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籍渔船来浙江休渔或浙江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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