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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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送对象凡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再报送年度报告。
2报送时间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3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