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证明仅供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毕业前第三学期的师范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END-
来源:湖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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