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德清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严厉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行为联合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介绍公检法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并发布《意见》主要内容。县政法委副书记胡起炎、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庭长、县司法局、银监办、税务局等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德清法院全体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现场直击△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庆新通报全县民间借贷诉讼情况并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行为的十二条意见》主要内容
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件,同比增长了44%。今年截至7月份,已受理该类案件件,与年全年民间借贷案件量持平。
经对本院-年民间借贷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同一原告涉案次数明显增多,其中涉案标的曾逐年上升趋势,15-19次起诉的有11人,20次以上起诉的有9人,超出正常民间借贷的范畴。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文军
通报全县非法民间借贷行为的公诉情况并发布意见
年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这类案件12件20人,涉案金额余万元,被害人余人。
年至今,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共办理此类行为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8件15人、敲诈勒索案件1件3人、诈骗案件3件8人。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沈翀炜
通报全县非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查处情况并发布意见
年以来,德清县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等涉非法民间借贷犯罪案件38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59人。
其中,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6起43人,集资诈骗案1起6人,骗取贷款案件10起9人,高利转贷案件1起1人(年以来共25起45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8起34人,集资诈骗案1起6人,骗取贷款案5起4人,高利转贷案件1起1人),总涉案金额达15亿元,涉及受害群众余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就什么是“职业放贷人”、非法民间借贷行为具体会涉及到哪些犯罪、法院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将如何规制及对于虚假诉讼行为当事人该如何向检察机关维权等问题进行了提问。
当前,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职业放贷”现象日益突出,而由此引发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等刑事犯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德清县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行为的十二条意见》,正式向非法民间借贷行为“亮剑”。
文件部分摘要搜索第四条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在提起诉讼过程中,涉及被告对借款事实提出抗辩的,法院应当通知原告本人出庭核实,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依法拘传;或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按对其主张的相关事实不予认定处理。
第五条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中初步查明出借人借款涉嫌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出借场所发生在地下赌场的,或存在“套路贷”、高利转贷、暴力索债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在借款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校学生的,法院在审理时应当通知出借人到庭,发现涉嫌上条所列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外人、被害人、律师等直接提交有关虚假诉讼的材料进行举报或控告的,由检察院受理审查后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
《意见》对“职业放贷”行为进行了明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了第一批职业放贷人名录。今后,德清县公检法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将形成常态,通力协作,将列入名录人员确定为高利借贷案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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