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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年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细则公布!
什么时候报名?
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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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有关细则
一、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划分
2.本县户籍新生分类
A.一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年3月31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3月31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三个月及以上(截止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B.二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年3月31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C.三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年3月31日至6月30日内,户籍迁入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D.四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3月31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三个月及以上(截止6月30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截止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父母亲。
其他镇(街道)新生分类参照设置。
3.登记报名
报名采取新生入学网上预登记方式,5月4日至5月20日,家长登陆德清县教育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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