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9日是浙江省第12个森林消防宣传日,为了增强全体师生的森林防火和自我保护意识,德清县雷甸镇第二幼儿园的教师们组织孩子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各班教师向孩子们讲述了一些基本的防火知识,对森林火灾的危害及发生的原因,怎样预防森林火灾和发生火灾后应如何报警等内容,都做了认真详细的讲解,让孩子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森林火灾对环境的破坏和对人类的影响。
通过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教师和幼儿的森林防火、保护生态家园的意识,努力在全园营造“森林防火,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
森林防火倡议书
森林是庞大的氧气制造厂,森林是良好的吸尘器,森林是自然界的保健医生,每一片树叶就是一个滤毒器。森林是绿色的隔音墙,枝叶茂密的树冠,对噪声有很强的吸收和消减作用。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十年树木,一片森林的形成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时值春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良好植被,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家园,小手拉大手、防火保平安,我们特向全园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尤其是即将到来清明节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提倡大家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以敬献鲜花等方式替代原来烧香、烧纸点烛,避免火情的发生。
3.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4.加强对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家长要教育好孩子不要野外用火、玩火、玩爆炸物等,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春天天干物燥,外出游玩时,教育您的孩子不得在林区内开展任何活动,严禁野炊。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拨打救火电话。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小学生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让我们共同谨记:
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而努力!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
德清县雷甸镇第二幼儿园宣
.3.19
森林防火,“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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