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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全面启动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和县民政局印发通知,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一起来看看。

《通知》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按照“严格审批、压减存量、杜绝增量”原则,依法转登,加快推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全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底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通知》明确

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分别采取相应处置方案:

一、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修改章程,补充签署登记事先告知书和捐资承诺书,完善管理制度,可依法依规继续办学。

二、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

1、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须在年10月15日前向属地教育部门提交继续办学的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经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申请非营利性法人登记、注销营业执照等程序完成转登记后继续办学。

2、转型从事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机构。分两类处置:一类是原从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复合型机构,选择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继续经营的,凭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注销文书和变更申请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第二类是原从事纯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如选择从事其他非学科类培训的,凭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注销文书、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和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申请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依法从事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活动。

3、选择解散退出经营的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决定解散退出经营的,向属地教育部门申请注销营利性办学许可证,凭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注销文书和营业执照注销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由属地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为提高转登办件效率和质量,我们安排了相关的工作人员全程对接这次转登工作,为大家提供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成立登记)、市场监管(注销)的全程服务。材料准备好以后可以联系相关的工作人员预先帮助您审核。材料全部正确、齐全,再来政务服务中心递交。另外,民政、市场监管的材料网上申报,在向教育申请的同时,可以咨询工作人员,提前准备,这样可以大大压缩办件时间。具体转登事宜

市场监管:-

教育:-

民政:-

来源:市局政务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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