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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教资认定德清县教育局关于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4号)精神及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我县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三)在湖州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及以上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三、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提交与确认→体检→审核认定→送达证书

(一)网上申报9月27日—10月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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