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推进我校年阳光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德清县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与要求,现将我校新初一招生办法通告如下:
一、我校招生计划
我校新初一年级计划招收10个班,共名新生。二、我校施教区
舞阳社区、塔山社区、三桥社区、上柏社区、民进村、三桥村、五四村、城西村、塔山村、宋村村、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三、本县户籍新生就读我校办法
1.新生分类
A.一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年4月30日前,户籍已在德清县武康中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一新生);②监护人在4月30日前持有德清县武康中学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二个月及以上(截止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B.二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年4月30日前,户籍已在德清县武康中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一新生);②监护人在德清县武康中学施教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C.三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年4月30日至6月30日内,户籍迁入德清县武康中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一新生);②监护人在德清县武康中学施教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D.四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初一新生),监护人在4月30日前持有中心城区且为德清县武康中学施教区内的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二个月及以上(截止6月30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截止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父母亲。
2.登记报名
招生登记采用信息化方式,年起纳入手机“浙里办”APP进行预登记。
方法一: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并登录→在首页选“德清县”→从“服务大厅”找到“一件事”→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进入“德清县新生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填写入学申请预登记表→手机收到登记码登记成功→在规定时间去学校确认。
方法二:在手机“浙里办”APP首页选“德清县”→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
5月6日至5月20日为本县户籍学生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预登记时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补登记时间。一、二、三类新生于7月11日随带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等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学前教育登记卡》或《义务教育登记卡》,持报名手机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四类生于7月12日随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学前教育登记卡》或《义务教育登记卡》,持报名手机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到德清县武康中学就读的施教区内学生,于7月11日随带同样材料来校办理审核登记。
3.新生录取
学校将根据《德清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分批录取。
先报民办学校而未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我校就读条件的初一新生),于7月13日至14日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行公办补登记,并在7月15日到我校进行信息核验。按照“同类招录靠后”的原则,在我校同类别首批报名新生之后分类分批招录。
四、新居民新生就读办法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年申请在德清县武康中学就读的新居民采用积分制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本人取得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截止时间为年6月4日;②父母一方申请积分;③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本人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或其他就读经历凭证(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其他积分材料。
2.申请积分
以县政府发布的《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5月6日至6月4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到居住地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
3.新生录取
新生录取由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做出统筹安排,安排时将遵循梯度服务原则,依据监护人积分高低、招生计划和招生能力安排,不能安排的劝其回原籍就读。
新居民入学拟录取名单将于8月11日至17日在县教育局网页公示。8月25日至30日由录取学校通知相关学生报到注册。
五、其他事宜
1.学校将严格执行《德清县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关招生资讯将第一时间通过德清县武康中学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