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每次去银行汇款,
都要将账号对上三遍,
生怕把20块钱汇错了人……
小编的小心是有道理的,
武康一家副食品店的老板娘钟女士
稀里糊涂将多元“送”给了别人
一时糊涂将多元“送”给了别人钟女士在武康镇开了一家副食品商店,并雇用了一名非全日制员工罗某,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罗某的工作是专职送货,比较单纯。每月工资双方约定为元。
每月20号钟女士都按时去银行支付罗某工资,年9月20日,钟女士去银行准时给员工罗某汇出8月份的工资款元。但当时因一时糊涂将汇给进货公司的货款.22元汇给了罗某。
员工迟迟不肯“吐”钱到了第二天,在盘账时钟女士才发现卡上少了多元。回过神来才发觉昨天去银行多汇给了罗某这笔钱。罗某电话已经联系不上了,铁了心地想要赖掉多元。
钟女士的多元确实是汇错了账号。可是,罗某却迟迟不肯“吐出”这块“天上掉下的馅饼”。钟女士在无奈之下将罗某告上法庭。
这钱属于“不当得利”经法院审理查明:年4月至年8月,被告罗某在原告钟女士处从事临时送货工作共5个月。每个月工资多是从银行汇给他的。原告在9月20日支付给被告8月份工资时多汇了人民币.22元,被告所获得的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
承办法官向罗某解释了这个事情法律关系相当清晰,这笔款属于“不当得利”,受法律保护,应予以偿还,故判决罗某立即返回钟女士人民币.22元。
最终员工返还“不当得利”法院判决生效后,罗某仍然不肯还钱。钟女士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但令人遗憾的是罗某漠视法律法规,对传票不予理睬。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加大了办案力度。连续上门做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返还。昨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下了和解协议,罗某当即将.22元交给了钟女士。
◆◆◆◆◆
辣么,发现汇款错了,怎么办?
首先,要保存好自己的汇款凭证以及与汇款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向银行交涉或者报警求助、提起诉讼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其次,发现汇错款后第一时间与银行进行交涉,要求银行先冻结对方账户相应金额的存款,如果银行不能协助则要求银行提供收款方的联系方式、住宅等信息以便联系收款人要求予以返还,必要时可要求银行出具交涉的证明。
第三,在上述途径行不通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看是否能够先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资金,如冻结银行存款不可行则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报警单、处理结果等材料。
第四,在银行交涉、报警未果后,立即申请法院对收款方的账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保证款项不被转移,并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第五,在对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予以保全后寻求与收款方交涉途径,要求其返还款项,必要时可以对通话进行录音以搜集汇错款的证据。
第六,诉讼阶段,汇款方对于汇款的目的、用途、收款人等应作合理解释,必要时可申请原本要汇款的对象出庭作证以便辅助法院查清事实。
记者:俞晓勤
编辑:归李喆
监制: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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