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5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稳定房地产市场,规范和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暂停收取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履约保证金。暂停收取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履约保证金可全额退还;涉及开竣工违约的,免除其违约责任,办理开竣工延期手续,最长不超过一年。二、积极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公积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落实近期国家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加快贷款资金发放速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购房信贷的支持,扩大或积极向上级争取房贷额度,加大利率优惠力度,真正惠及购房群体。三、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预售时,形象进度最慢的单体已施工至±0.00以上,每次预售的规模可按幢申请。同时预售需提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开盘计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区块市场供求现状,合理控制商品房市场投放量。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价格申报制度,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和预期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价大起大落,经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格3个月内不作调整。备案3个月后调整价格的,需再次申报审核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90%,若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提高或以备案价90%以下价格售房的,必须在售房前10天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开发区)报告,在做好维稳措施后,方可售房。四、实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实行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平方米及以下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网签提交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交补助申请的,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县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实行购买存量住房契税补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存量住房,按所缴纳的契税县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在此期间对个人购买平方米以上非普通存量住房,按所缴纳的契税县得部分给予减半补贴。三是对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确有困难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四是对企业开发项目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五、规范收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有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有浮动幅度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在执行期内免交人防工程建设保证金;新型墙体专项资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0%,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政策可以返还部分全额返还。六、加强水、电、气等行业服务。打破行业垄断,引进竞争机制。允许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来我县实施配套工程。水务、电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配套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有优惠标准的按下限执行。若业主要求,其建设施工费用必须进行审计。七、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对新建小区密集区域,要加快商场、菜场、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方便市民生活。八、实行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多样化供应模式。改变保障房、拆迁安置房政府主导统一建设的方式,推行政府配建与市场购买、房票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多元化市场安置模式,原则上不再新批安置房用地,切实节约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九、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土地出让、规划立项、开发建设、上市销售等各环节、全方位联合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新闻媒体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宣传报道房地产市场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理念,共同营造我县房地产市场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发展环境。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十一、加强对外宣传。充分利用德清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交通优势,加强对外宣传,吸引更多的外地人来我县购房置业。十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千方百计缩短审批时限,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十三、建立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领导协调机构。由县政府牵头,成立稳定我县房地产市场协调小组,及时协调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四、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执行。执行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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