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德清县范围内证照齐全的民宿,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度假酒店参照执行。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宿行业的金融支持。以德清农商银行为主要办理银行,全县银行机构新增不少于5亿元的专项贷款或授信用于保障民宿行业融资需求。对民宿行业新批、续贷的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给予不少于50个BP的利率优惠,最低可至年利率4.0%。对年4月底前到期的民宿贷款提供宽限服务,经申请可延期三个月,无需归还本金;延期后仍有还款困难的,经审批可续贷一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民宿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并给予1.5%的综合费率补贴。对民宿行业的POS机及一码通实行手续费用减免。支持丰收互联等银行APP开辟民宿专区,免费提供线上推广。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民宿在年疫情期间及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新增的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贷款必须用于民宿投入经营的),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具体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人行公布的LPR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发放消费礼包
县政府安排万元资金发放民宿旅游消费礼包,含消费抵扣、门票减免、住宿抽奖、康养疗休、民宿感恩等内容,用于拉动民宿游客入住消费。通过旅游服务平台,按照入住民宿不同房间价格向游客发放消费抵扣券。入住民宿的游客可凭消费抵扣券免费游玩县内景点。民宿消费大礼包自年2月28日开始发放,发完为止,礼包优惠享受期限为年3—5月。如资金未用完,可视情顺延享受时间。
(三)实行能耗补贴
对民宿用电、用水进行补贴,水电费在原有费率基础上贴补10%(以水电部门实际缴纳费用凭证为准)。供水、供电部门对民宿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政策享受期限为年3—5月。
(四)补助社保缴纳
对于不裁员、不减员并尽快开业的民宿,给予社会保险缴纳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民宿缴纳部分金额的50%,政策享受期限为年2—4月。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民宿,按该民宿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民宿新增员工,给予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1个月)给予发放。
(五)打造主题民宿
支持打造“主题民宿”,丰富民宿业态和产品,民宿开展各类专题活动、建造公共空间,且活动总人次不少于50人次的,按照活动费用或建设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单个民宿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费用按活动参与人次、影响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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