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的新居民朋友们注意啦,
《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目前已经正式发布并施行,
以后居住证如何申领,
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
今天起逐一为你解读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为了规范新居民居住登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全覆盖,保障新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德清县政府于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实施了《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现将这一政策为新居民朋友进行详细解读:
一、我县的“新居民”是如何界定的?
我县新居民是指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的人员。主要包括三种对象:一是浙江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户籍人员在我县居住的;二是浙江省户籍人员跨市区、县(市)在我县居住的;三是湖州市户籍人员跨市区、县在我县居住的。德清户籍居民在县内跨镇(街道)居住,不视为新居民。
二、新居民如何办理居住登记?
新到本县拟居住三日以上或持有失效居住证的新居民,应当在三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新居民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没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身份证明;查无户籍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三、什么是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未经本县公安部门审核确认的居住证,不具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使用功能。现将新型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为大家展示一下,具体功能及使用方法以后将详细介绍。
四、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新居民在本县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县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办理签注或者恢复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五、《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申领需提交什么资料?
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公安机关接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申领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是指满足以下材料之一:
1参加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持有三个月以上工商执照;
3签订劳动合同且提供三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单;
4签订农(林、渔)业承包合同且已履行三个月以上;
5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县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是指满足以下材料之一:
1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的,提供产权证书;
2居住在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宿舍产权证书及居住证明;
3居住在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出租房屋的,提供经主管部门或者村(居)委会、公安机关核验的租赁协议或者合同。其中,各类车棚、车库、违法建筑,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视为不符合合法稳定条件的住所;
4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县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材料。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是指满足以下材料之一:
1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本县学籍证明;
2在全日制学校或者培训机构连续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的,提供教育或者培训主管部门开具的连续进修或者培训证明。
六、未满16周岁人员如何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申领条件同上。
七、如何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荣获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当选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县投资创业实收资本达万元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以及符合县人才引进规定的新居民,办理居住登记后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符合“荣获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条件的,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当选为县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条件的,需提供代表或委员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在本县投资创业实收资本达万元以上”条件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实收资本达万元以上的相关报表证明。
(4)符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获得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条件的,需提供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县人才引进规定的新居民”条件的,需提供“人才引进”相关证明。
八、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如何签注?
持证人在本县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签注)到期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申请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就业、居住、就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及时予以签注,对不符合签注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在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标注居住证签注、使用功能的中止或者恢复等信息。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期满后证件使用功能中止。逾期九十日内补办签注的,恢复居住证被中止的使用功能,持证人在本县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证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九、什么是积分管理?
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定计分标准,将新居民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按积分高低申请享受公共服务。
十、新居民积分管理积分标准由哪几项指标组成?
新居民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积分指标由年龄状况、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社会保险、居住年限、住所情况、计划生育、经营纳税、紧缺急需人才、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组织关系等13个方面组成。
十一、新居民到哪里提出积分管理申请?
新居民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所在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积分管理申请。
十二、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已在本县办理居住登记的新居民,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十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有哪些?
新居民可以享受七大类20项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内容为:
(1)教育资助。本县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享受营养餐、助学金资助和中职学生免费就学政策。
(2)社会保障。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操作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和作为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的新居民,享有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权利,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照规定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各项续交和转移手续;在本县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新居民学生可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县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3)卫生计生。享有健康教育宣传和信息服务,享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享受药品零差率;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患者享有免费治疗;随行0~6周岁儿童计划免疫规划接种及保健服务;待孕妇女免费服用叶酸6个月,免费建立孕妇保健卡,孕产妇医疗救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孕环情检查、避孕药具发放。
(4)公共文化。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设施、场馆使用待遇,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体育文化活动待遇。
(5)法律服务。享有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及调解服务;对于因经济困难及劳资纠纷、工伤待遇等特殊情形的,可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6)帮扶救助。可以享受本县自然灾害公共责任险保险。
(7)社会事务。加入工会组织,享受职工培训、职工文化、法律援助、困难帮扶等服务。
十四、什么是持证类公共服务和便利?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在享受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同时,还可以作为常住人口享受持证公共服务和便利。
十五、持证类公共服务和便利有哪些?
新居民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享受基本服务类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六大类20项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内容为:
(1)子女教育。符合省市县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后升学政策的,可参加本县中考,凭成绩录取本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本县报名参加高考,参加高考招生录取与我省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2)社会保障。享有办理失业登记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新居民个人可以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并认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县人才公寓住房政策。
(3)卫生计生。育龄夫妻计划生育可报销相关费用,办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孕前风险评估与指导),绝育手术元补助,生殖健康检查费用减免等服务。孕妇在县医疗机构发现患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治疗给予补助。在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享受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新居民儿童到现居住地的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
(4)帮扶救助。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5)证照办理。符合公安部号令、号令规定及省市车管业务规范的,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上牌;在本县办理省内外跨户籍出入境证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6)评先选优。符合相关条件可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优秀评选活动,享受相关待遇。
十六、什么是量化类公共服务?
量化公共服务是指积分公共服务项目,持浙江省居住证新居民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和积分入住2项公共服务。
十七、什么是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需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积分管理的新居民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新居民应于每年5月4日至6月4日之间,向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按现居住地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具体积分服务项目的准入条件和程序由县教育局另行发布实施细则。
图为新居民在街道积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
十八、什么是积分入住?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需提供什么资料?
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的新居民申请家庭,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按工作地区域提出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具体积分服务项目的准入条件和程序由县建设局另行发布实施细则。
图为新居民积分入住分房摇号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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