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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年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同时为让市民在欢乐、祥和、喜庆的气氛中度过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德清县大气污染防治(治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德委办〔〕53号)、《德清县有限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德政办发〔〕13号)精神,现将年德清县有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限燃放区域和时间
(一)有限燃放区域
对县城武康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塔山街、西至国道、北至省道(上述限放区域以路为界,包括道路外侧沿线的住宅小区及宾馆酒店等单位,详见附件)区域实行有限燃放管理,即上述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有限燃放时间
上述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年2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九)0时至2月26日(农历正月初八)24时以及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0时至24时,共计11天,其余时间段均为禁放期。
在允许燃放期间,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时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
下列区域和场所全年禁止燃放:
1.车站、影剧院、公园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2.商品交易市场、步行街区和历史文化街区;
3.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场所;
4.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输变电设施、通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严禁烟火的工厂及其他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
5.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
6.居民住宅楼道、阳台;
7.其他不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禁止燃放种类和规格
严禁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燃放须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禁放期内,县城武康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塔山街、西至国道、北至省道(上述限放区域以路为界,包括道路外侧沿线的住宅小区及宾馆酒店等单位)范围内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
(二)执行禁止燃放管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销售烟花爆竹。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辖区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行为的,市民应予以劝阻并及时举报。
举报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本通告自年2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德清县人民政府
年1月22日
附:德清县有限燃放区域示意图
说明:1、道路红线范围内为有限燃放区域。2、道路红线外侧沿线的住宅小区和宾馆酒店等单位纳入有限燃放管理区域。如:舞阳街南侧英溪桃源住宅小区和科技新城等单位,国道西侧金都阳光住宅小区、鑫盛小区及南方家园市场等单位,省道北侧金银岛酒店和丽晶酒店等单位。
文章来源:德清公安
主编:沈自强副主编:俞建忠杨明
执行主编:金良编辑:张佳戴珺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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